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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发话了!一批土地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强势崛起!

    信息发布者:金忠寿
    2018-09-26 08:36:53   转载

    日前,农业农村部针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广农村土地托管经营的提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商讨,作出了答复。

    农业农村部发话了!一批土地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强势崛起!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些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的新途径,形成了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直接服务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形式。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业和农户最具有时代意义的方式,是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是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的最有效方式。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如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7年8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提出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2017年9月,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重点支持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重点支持本地区急需的现代农业建设短板环节、农民欢迎的生产环节和服务内容。针对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主体服务能力,确定本地区优先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和规模经营程度。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地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强化合同指导和管理、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强化规范引导,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8〕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宣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生产托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推动在2017—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共安排资金70亿元,用于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重点支持服务组织根据现代农业建设短板环节和农民受欢迎程度确定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关于“结合土地确权颁证等工作推进土地托管”的建议,农业农村部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在适宜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全力推进耕地的集中连片,破解细碎化难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出台相应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启动实施2018年农业生产托管财政项目;鼓励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指出,将加大对土地托管企业的项目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一直是国家投入支持的重点。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纳入规划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带动地方投资40多亿元,在800个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近1400万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完善建管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托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力度。

    二是加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简陋、方法原始、产后损失严重等问题,农业部和财政部于2012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烘干房、冷藏库等初加工设施,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经商财政部,将粮食烘储中心和果蔬加工中心纳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并将农业企业纳入补助对象范围。截止到2017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4亿元,扶持6.5万多个农户、1.3万多家合作社、210个家庭农场、453个企业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13万余座,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220多万吨、果蔬贮藏能力320多万吨、果蔬烘干能力280多万吨,在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品质和外观、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在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土地托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请粮食烘干、预冷贮藏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由于产地初加工补助属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各地申请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所在省或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关于“农机补贴资金要重点向土地托管经营主体倾斜”的建议,2018年2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决定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购机者只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均能够申请获得补贴,资金投向上不需作特殊化制度安排。同时,也鼓励各省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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