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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满月被指效果欠佳:加价卖车依旧

    信息发布者:金忠寿
    2017-08-25 17:51:46   转载

    7月1日,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这部此前备受业内关注的新《办法》,已屡屡被指效果欠佳。

    在国内某电商平台上,一辆2015款3.5L豪华版的丰田进口车埃尔法,厂商价为75.9万元,但经销商处的裸车价为113.9万元。在市场走访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埃尔法并非个案,很多热销车型都存在加价售车现象。

    而加价售车正是被新《办法》明确禁止的。除此之外,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它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并行。这意味着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有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但记者了解到,日前在南京开设的第一家汽车超市,开业一个月后,可选车型少,生意较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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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超市暂难颠覆4S模式

    在新《办法》正式落地15天后,南京开业了一家汽车超市。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家汽车超市。在开业当天,其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要打破4S店品牌经营单一的瓶颈,展现给消费者一种全新购车体验。

    然而,开业近一个月来,稀少的客流量和寥寥无几的高端展车让该超市屡遭消费者诟病,“汽车超市”这一新业态的发展并没有想象中那般顺利。

    “汽车超市当前发展的难点有两个:一是我国消费者十多年的4S店购车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二是,以往家电超市卖家电成功是因为家电的质保和销售被切割了,售后有问题拿着质保单可以直接对接厂家;但汽车不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是一体的,没有得到厂家售后服务的授权,质保就很难保障,所以这一销售模式还得继续观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后一个难点是阻碍当前汽车超市发展的最大难题。

    据记者了解,除具有汽车整车、零配件、保养、二手车服务等诸多业务模块之外,上述汽车超市的新车销售主要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以汽车租赁的方式售车(租赁即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用车),此外还有一部分是通过4S店和二级经销商以及厂家合作来获取车源。

    “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一般都是要求4S店解决,4S店承担了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所有的职责,所以不管是售前的货源、售中的专业服务,还是售后等多角度来看,都注定了汽车超市这条路很难走通。”一位经销商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

    对此,沈进军也认为,非授权模式将销售和售后剥离后,售后将最容易出现问题,这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而新《办法》之所以允许汽车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并行,是想推动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主要特征。但很难实现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汽车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因为每一个汽车品牌都围绕自己的品牌构建销售渠道,新《办法》立足打破这一模式。”8月10日,在江苏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贯会暨共享经济与汽车流通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如此表示。

    肖荣臣认为,新《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后,非授权的模式并不会马上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这其中需要一个过程。“随着部门之间协作的加强和多地方执法力度的加严,新《办法》的法律效力也会慢慢体现。”

    变相加价卖车现象依旧

    事实上,不只是汽车超市新业态受关注,新《办法》落地后,业内也希望以往存在的加价卖车现象能够消除。

    新《办法》第十条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该条例曾被业内认为,加价卖车将因此成为历史。但事实上,记者走访上海地区多家有热销车型的4S店发现,加价销售的情况依旧存在。以某日系合资品牌为例,其经销商表示要提车需等三四个月,要想尽快提车需交7千至1万元的调车费,把车辆从东北调到上海。此外,“服务费”“选装配置费”以及即便有沪牌还要另付的上牌费等费用层出不穷。

    记者致电12315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新《办法》的条款,其并不熟悉,而在事前向消费者告知热销车型要加价,而非消费者提车前突然提出加价,以及事前提出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等相关情况,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这些做法都是被允许的。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该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办法》出来后,还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其建议记者尝试找就近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此后,记者又致电上海某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机,接电话的相关人士表示,其并不清楚。

    “汽车既然是商品,那么价格就应该由供求关系决定,加价与降价都是合理的市场经济行为,只要不违反《价格法》就行。”沈进军认为,加价销售或者搭售只要消费者知情且接受,就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而在经销商看来,收取这些费用背后反映的是4S店日渐稀薄的利润现状。多位经销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在卖车问题上,一旦市场竞争激烈就会造成价格倒挂,于是,售后和捆绑销售等市场行为就成为了4S店的主要盈利点。

    “新《办法》关于禁止加价销售的提法表述不清。”一位汽车经销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前经销商卖车不亏本,但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大部分经销商经营情况每况愈下,卖车不赚钱,为了生存,经销商只能在其他服务产品上提升效益,各方对加价的理解不统一。

    该经销商称,经销商们都盼望着能够通过新《办法》对厂家的强势地位加以约束,但从目前来看收效甚微。“厂家主导的地位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改变,销售任务、压库所造成的价格贬值、亏本卖车依旧是经销商头上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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